小型微利企业、小微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
在国家发布的各项经济类的政策中,我们常会见到这几个字眼:“小规模纳税人”、“小微企业”、“小型微利企业”。
这三个名词看起来很相似,可千万不要把它们当成一个概念啦,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!~
1.“小微企业”近似于小型企业+微型企业
税务总局表示,“小微企业”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,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,目前所说的“小微企业”是和“大中企业”相对来讲的。
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,那就是工信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。该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等指标,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、小型、微型三种类型,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。
行业 |
中小微型企业划定界限 |
中型企业 |
小型企业 |
微型企业 |
农、林、牧、渔业 |
营收<20000万元 |
营收≥500万元 |
营收≥50万元 |
营收<50万元 |
工业 |
人员<1000人 |
人员≥300人 |
人员≥20人 |
人员<20人 |
或营收<4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2000万元 |
且营收≥300万元 |
或营收<300万元 |
建筑 |
营收<80000万元 |
营收≥6000万元 |
营收≥300万元 |
营收<300万元 |
或资产<80000万元 |
且资产≥5000万元 |
且资产≥300万元 |
或资产<300万元 |
批发业 |
人员<200人 |
人员≥20人 |
人员≥5人 |
人员<5人以下 |
或营收<4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5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0万元 |
或营收<1000万元 |
零售业 |
人员<300人 |
人员50≥人 |
人员≥10人 |
人员<10人 |
或营收<2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5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万元 |
或营收<100万元 |
交通运输业 |
人员<1000人 |
人员≥300人 |
人员≥20人 |
人员<20人 |
或营收<3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3000万元 |
且营收≥200万元 |
或营收<200万元 |
仓储业 |
人员<2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≥20人 |
人员<20人 |
或营收<3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万元 |
或营收<100万元 |
邮政业 |
人员<1000人 |
人员≥300人 |
人员≥20人 |
人员<20人 |
或营收<3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2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万元 |
或营收<100万元 |
住宿业 |
人员<3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≥10人 |
人员<10人 |
或营收<1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2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万元 |
或营收<100万元 |
餐饮业 |
人员<3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≥10人 |
人员<10人 |
或营收<1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2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万元 |
或营收<100万元 |
信息传输业 |
人员<20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≥10人 |
人员<10人 |
或营收<10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万元 |
或营收<100万元 |
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|
人员<3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≥10人 |
人员<10人 |
或营收<10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0万元 |
且营收≥50万元 |
或营收<50万元 |
房地产开发经营 |
营收<200000万元 |
营收≥1000万元 |
营收≥100万元 |
营收<100万元 |
或资产<10000万元 |
且资产≥5000万元 |
且资产≥2000万元 |
或资产<2000万元 |
物业管理 |
人员<1000人 |
人员≥3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<100人 |
或营收<5000万元 |
且营收≥1000万元 |
且营收≥500万元 |
或营收<500万元 |
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|
人员<3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≥10人 |
人员<10人 |
或资产<120000万元 |
且资产≥8000万元 |
且资产≥100万元 |
或资产<100万元 |
其他未列明行业 |
人员<300人 |
人员≥100人 |
人员≥10人 |
人员<10人 |
可根据上表核对自己的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,也就是小型和微型企业。
可根据上表核对自己的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,也就是小型和微型企业。
2.小型微利企业既“小型”,又“微利”
我国的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均提到“小型微利企业”,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,其特点不只体现在“小型”上,还要求“微利”,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。
“小型微利企业”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,根据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】文件,最新的标准是:
3.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≠小规模纳税人
所谓小规模纳税人,是和一般纳税人相对的,属于增值税领域的概念。根据【财税〔2018〕33 号】文件,自2018年5月1日起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 万元及以下。
根据上述小微企业、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,结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,可见,所谓的“小微企业”,“小型微利企业”,可能并不“小”,既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,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。
因此,认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微企业、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是大大的错误!企业不清楚这个,将多交很多税!
注意:
月销售额在10万下免增值税≠月开票额在10万下免增值税
财税〔2019〕13号规定: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
注意:月销售额在十万下免增值税,月销售额是不含税收入金额,并不是开票金额。
年度利润总额≠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
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,而不是企业的利润总额。也就是说企业有利润不一定缴纳企业所得税,没有利润也可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应纳税所得额=会计利润总额±纳税调整项目金额
企业所得税率≠企业所得税负
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法定税率25%,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减按20%低税率征税,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,减按15%税率征税。
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其实就是所得税纳税的负担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所得税贡献率=实际缴纳的所得税/营业收入*100%。
小型微利企业≠小微企业
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的一个概念,但是小微企业属于增值税优惠方面的一个概念,适用的优惠税种不一样。
小型微利企业≠小规模纳税人
小型微利企业既可能是一般纳税人、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,也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涵盖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。
税法上的个人≠自然人
增值税条例中的纳税人分为单位和个人。个人又细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这个“其他个人”就是咱日常生活中所指的“自然人”,而不是企业、单位、个体户等团体组织。
优惠政策
1.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: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2.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: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3.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: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%征收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